據國家發改委消息,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10月31日發布第57號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新《目錄》),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同時廢止。
新《目錄》是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新形勢下修訂的,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優化利用外資結構,發揮利用外資在推動自主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求,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重要政策措施。對搞好宏觀調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將發揮積極作用。
《目錄》修訂主要涉及五方面內容:
一是堅持擴大對外開放,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制造業領域,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新材料制造等產業。服務業領域,《目錄》在全面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同時,積極穩妥擴大開放,增加“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內容,并減少原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同時,對一些國內已經掌握成熟技術、具備較強生產能力的傳統制造業不再鼓勵外商投資,明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條目適用于外商投資項目。
二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目錄》新增了相關鼓勵類條目。對我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項目準入。
三是調整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針對我國貿易順差過大、外匯儲備快速增加等新形勢,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
四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配合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戰略,此次修訂,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不再列入僅“限于中西部地區”的條目。凡屬于需鼓勵外商投資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在下一步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時統籌考慮列入。
五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持謹慎開放的態度,適當調整相關條目,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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